关于做好2016年度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.doc
各部门:
为做好2016年度档案资料归档工作,根据院(校)部下发的《档案综合管理制度》,请下列有关部门:党办、校办、人事科、财务科、教务科、督导室、三系一部、工会、团委、学生科、招生就业办、资产管理科、总务科、良效物业、继续教育部和上海高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,按照《档案综合管理制度》的细则和标准,抓紧整理、分类立卷,于2017年3月25日前移交院(校)部档案室。
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
院(校)长办公室
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